(一)招聘对象。内地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招聘初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普通高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拥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组联系方式 陕西、四川组 张老师16609950026 赵老师13909950083 杨老师18699539770 邮箱:4948214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