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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发布时间 :2019-04-10来源 : 浏览量 :

 

为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我院招生就业处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经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认定我院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商人社函〔2019〕15号)。

通过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为我院学生提供了见习和就业培训的实践机会,有于利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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